一、為維護人民居住權、健全租賃住宅市場、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、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,本部制定旨揭條例,經106年12月27日經總統公布後,將於107年6月27日施行。 二、為使學生建立完善租賃知識、熟悉新制施行日期及內容,保障學生在外租屋權益,請貴校於網站建置租賃條例專區,並利用校內跑馬燈及布告欄進行宣導。相關海報、影片及契約書範本等宣導素材,請至本部地政司網站「租賃條例專區」(網址:https://www.land.moi.gov.tw/chhtml/hotnewsall.asp?cid=1589)下載使用。 三、校內跑馬燈宣導文字如後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6月27日施行,相關規定請至內政部地政司租賃條例專區查詢。」請協助辦理。